2021苏04民终3857开庭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8-06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3857号
凯瑞莱(常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定文因与被上诉人苏成、你、第三人窦子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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