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赵金菊) |
发布日期:2021-07-14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赵金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3198408281626):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董业光与被上诉人陈璨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裴国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姜旭阳、是飞烨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由黄依畑担任,书记员由李佳担任。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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