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凌浩裁定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3-26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凌浩: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谢振波、傅旭凤与被上诉人吴雨婕、李凌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民终15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龙海阳 电话:0519-85579871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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