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宸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俊豪判决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3-02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2023号 常州宸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俊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雷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92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常州宸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徐雷装修款28000元,并承担违约金8400元。 二、被告王俊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徐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保全费500元,合计1500元,由原告徐雷负担450元,被告常州宸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赵晋鹏 联系电话:0519-6980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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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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