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沈洪旗应诉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3-01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2民初617号 沈洪旗: 本院受理原告邵立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三月一日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