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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韦永明、花建军、韦微、朱勇、卢卓彦)
发布日期:2021-02-26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韦永明、花建军、韦微、朱勇、卢卓彦: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常州甘葆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崔书玉、原审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本案由姜旭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岳庆、是飞烨共同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由黄依畑担任,书记员由李佳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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