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英瑞淇电器有限公司、姚久平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16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92民初1157号 常州英瑞淇电器有限公司、姚久平: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华城铝业有限公司诉你与姚恒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姚恒达在上诉期间内以你为被上诉人提出上诉,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姚恒达的上诉状副本,其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作出的(2018)苏0492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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