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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全应诉公告(2020-3765)
发布日期:2020-10-23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0)苏0412民初3765号

徐志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卫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1年1月2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00二十三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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