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安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9-30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1505号 李自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军诉被告李自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张华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自安归还借款11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 判令被告李自安归支付以4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自安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5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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