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成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9-24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583号 周亚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亚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92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周亚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32659.52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周亚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费3742.61元;三、被告周亚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周亚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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