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翁建生与被上诉人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审第三人江苏哈瑞凯阀门有限公司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一案的裁定书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6-18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苏04行终182号 江苏哈瑞凯阀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翁建生与被上诉人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审第三人你公司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行终18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孙海萍,联系电话:0519-85579359,联系地址:常州市通锦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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