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成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6-05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583号 周亚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亚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人民币32659.52元(包括本金31898.82元、利息760.7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人民币3742.61元;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367.12元(违约金以保险理赔款32659.52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至2019年6月17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服务费1200元,以上各项合计金额为63969.25元。5、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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