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裕红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7-22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民终2716号 虞裕红: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永祥因与被上诉人沈江涛、原审第三人虞裕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1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议庭组成员:丁飞、刘蕾、刘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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