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04民终5218号王永强、吴云燕文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2-09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民终5218号 王永强、吴云燕: 本院受理王永强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云燕、朱叶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民终5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永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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