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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民终265号汤正良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9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苏04民终265

 

汤正良:

本院受理汤正良与金坛区朱林装卸大码头、常州金典劳务有限公司、丹阳市御鹏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汤正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二月七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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