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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俊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7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2068   

李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韩晨雨诉被告李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韩晨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文俊归还借款本金115000元并支付自20194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文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4269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年二月七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75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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