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美迪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1-05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902号 常州美迪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建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92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常州美迪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建方价款107500元;二、驳回原告潘建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常州美迪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被告常州美迪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陈晔栋 联系电话:0519-698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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