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穗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徐冬海、金迅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9-17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1617号 常州金穗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徐冬海、金迅: 本院受理原告沈小妹、许木狗、许俊诉被告常州金穗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沈网荣、徐冬海、金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沈小妹、许木狗、许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二、三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并自2009年6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7月14日为662500元(计算公式:500000*1%*132.5=662500),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90000元;以上暂合计为772500元;二、判令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个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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