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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田阿金)
发布日期:2019-11-01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阿金: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苏昱星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溧阳市润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田阿金、朱利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1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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