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娟萍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7-29 |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新民初字第3548号 陈娟萍: 本院受理 原告花国芳诉被告陈娟萍、胡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3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尚文操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电话:0519-8519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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