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7-22 |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11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2016)苏0411民初1193号 联系人:张文明 电话:0519-85193195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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