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国青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7-18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民终1335号 钱国青: 本院受理上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叶伦、周浩、钱国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4民终133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0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袁海燕 电话:0519-8557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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