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华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7-18 |
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3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404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七月六日 电话:0519-8390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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