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云翔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7-04 |
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云翔: 本院受理原告何为民诉你要求归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利息4400元、违约金45000元及逾期利息等费用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员:王法官 联系电话:0519-83907153、8390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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