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央平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6-27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民终1931号 戴央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戴小燕、何凤仙与被上诉人唐爱英、戴央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4民终19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何凤仙、戴小燕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朱加林 电话:0519-85576051 邮寄样报地址: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政编码: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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