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其新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6-14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常民终字第1725号 翁其新: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超琼与被上诉人翁其彪、原审被告翁其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常民终字第172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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