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旭明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6-12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民终1846号 朱旭明、李建: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勇与被上诉人吴卓群、朱旭明、李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4民终184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袁海燕 电话:0519-85576053 邮寄样报地址: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政编码: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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