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清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6-12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承建清、蒋建琴: 本院受理眭仁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承建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眭仁亚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年利率10%的标准支付自 二О一六年 六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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