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生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6-08 |
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天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六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3号507室 承办法官:包康 电话:0519-83907160 书记员:王佳艺 电话:0519-8390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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