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林芳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6-08 |
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04民初2409号 蔡林芳: 本院受理赵爱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孙永明 电话:0519-88891970 邮寄样报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银杏路83号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