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5-03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杰: 本院受理许研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告当事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将缺席裁判。 二О一六 年 五 月 三 日 承办人:潘德进 8535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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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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