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光明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4-28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民终1200号 石光明: 本院受理杨富平与石光明、于卫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十五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 承办人:刘岳庆 联系电话:0519-8557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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