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方 |
发布日期:2016-04-28 |
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04民初第1360号 黄志方: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艳诉黄志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404民初第1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孙永明法官,电话0519-8390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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