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科电子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3-01 |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11民初171号 常州市希科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佐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2000000元,利息70000元(暂算至 特此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张文明 电话:0519-8519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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