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新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3-01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胡立新、俞阳日: 本院受理上诉人殷国庆与被上诉人江苏天由发展有限公司、胡立新、俞阳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四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 承办法官:邵泽宇 电话:0519-8557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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