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宝拖拉机公司公告1 |
发布日期:2016-02-18 |
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常州御宝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阚明山诉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钟民初字第2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承办人:杨关中 电话:0519-8390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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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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