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李兆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 发布日期:2026-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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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兆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李兆英,女,2000年6月8日出生,住贵州省岑巩县。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了(2025)苏0404刑初414号刑事判决,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李兆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兆英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法院提供了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李兆英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9-83907206(刑庭)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3号钟楼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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