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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黄彩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1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黄彩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黄彩税,女,1995年1月14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

2024年8月6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492刑初251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黄彩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罪犯黄彩税怀孕,院于2024年9月13日决定对罪犯黄彩税暂予监外执行,并交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执行。2025年4月2日,罪犯黄彩税在在无锡市人民医院生育一女,院决定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2026年3月,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来函告知罪犯黄彩税目前宫内早孕,经鉴定,确认罪犯黄彩税处于怀孕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黄彩税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罪犯黄彩税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9-69801504(刑庭)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85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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