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
发布日期:2004-08-31 |
[案情]:被告人张某系某厂车队驾驶员。2002年11月的一天,张某驾车送本厂押运人员到某市银行为本单位用大额面值人民币兑换小额面值人民币的过程中,见有机可乘,遂与被告人黄某预谋,准备乘下次兑换之机,窃取现金,并商量了作案方法。张某给黄某绘制了路线图,还提供了自己驾驶的桑塔纳轿车钥匙。2002年12月18日,当张某得知单位派其驾车随本厂押运人员到某市银行换钱后,遂打电话告诉黄某。当日中午一时许,张某与该厂押运人员一同到达某市,将其驾驶的装有现金62.5万元人民币的桑塔纳轿车停放在该市一公寓院内离开,几人去吃午饭。黄某遂窜至该车跟前,用张某事先给其的该车钥匙打开后备箱,盗走现金60余万元人民币逃离现场。2002年12月25日,黄某携带赃款60万元到公安机关投案。事后,张某所在厂厂长证言证实张某系其单位车队司机,工作就是开车,无其他任务。单位若带公款出差,由保卫科的人负责保管钱。 (高洪江、张慧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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