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助人受伤谁“埋单” |
发布日期:2004-05-19 |
2003年5月1日中午1时许,尹某与寡居的程某达成稻谷收购协议,由尹某到程某门上收购稻谷。程某因年老眼花,去请邻居牛某看秤,牛某应允。程某的袋装稻堆放在西房间,须搬运到堂屋过秤,过秤后再搬运到屋外场上由尹某运走。在交易过程中,本来只是帮程某看秤的牛某,又受尹某所请,无偿帮助尹某搬运袋装稻。尹某与牛某一起将过了秤的袋装稻往屋外搬运。牛某在搬运倒数第二袋时,因脚下打磕,右膝盖与门槛相撞致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膑骨粉碎性骨折,住院20天,花去4056.62元医药费用。尹某没有向程某交付货款,也没有运走过了秤的稻谷,程某将稻谷销售给他人。牛某向尹某、程某要求支付医药费用,程某支付500元,尹某予以拒绝。牛某遂起诉,要求尹某、程某共同赔偿医疗费用等计5700余元。 (刘长会 薛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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