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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照片使他蒙受耻辱 昆明一工人告出版社
发布日期:2002-06-12

张文凌

    

    5月下旬,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就昆明铁路局东站货场职工韩留贵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该社出版的《蓝镜头》一书中刊登的照片,侵犯了韩留贵的肖像权,中国社会出版社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韩留贵精神抚慰金3万元。 

    “以历史题材为内容的书籍,应考虑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使用图片时更要慎重,不能因此再让当事人受到伤害,蒙受耻辱和痛苦。”韩留贵的代理人、昆明拓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系训说。“再次看到这张照片,我头皮一阵发麻。”韩留贵声音颤抖地说,“这是我心里的隐痛。”

    一年前,一位朋友告诉韩留贵,他的一张照片刊登在一本名为《蓝镜头》的书里;随后不久,韩留贵的女朋友提出与他分手。痛苦万分的韩留贵从书店买回《蓝镜头》,在第71页处,他再次面对了自己不堪回首的耻辱:照片上,被两名公安拘押的韩留贵脖子上挂着一块大牌子,上书:“现行反革命犯、韩留贵、依法逮捕”。照片的下面有一排注明:“那个年代,‘现行反革命’是最重的犯罪。”

    1977年,韩留贵因被认为散布“反革命言论”,遭到逮捕并公开示众;1978年,韩留贵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直到1983年经复查后才获清白,宣告无罪。此后,韩留贵被单位开除公职,生活潦倒。尽管他对以往的历史缄口不提,但还是因此毁了两次婚姻,两任妻子都因得知此事、认为受到欺骗离他而去。

    1999年,45岁韩留贵终于得以恢复工作,有了女朋友,并且准备结婚。就在韩留贵以为从此可以好好生活时,《蓝镜头》却再次给了他重重一击,人们对他议论纷纷。韩留贵原以为书卖完了事情就可以平息了,但没想到《蓝镜头》又进行了第二次印刷。在一审庭审中,韩留贵的女友出庭证实,她就是因为看了书中的照片才和他分手的。

    由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路野主编的《蓝镜头》,是一本受读者欢迎、反映中国各个时期历史事件和人物的摄影集。为证实此书的真伪,韩留贵的委托律师陈系训专门到新华书店和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进行了查询和鉴定。在确定了此书是正规出版物后,他们才一纸述状将中国社会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中国社会出版社停止侵权,在国内有影响的两份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2002年2月28日,此案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中国社会出版社经传唤后未到庭,法院依法对该案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个人的历史照片,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予以公开和以营利为目的予以使用。被告在其出版发行的《蓝镜头》一书中,刊登原告曾被认定为“现行反革命”的照片,虽然注明是“旧照片”,但被告的这一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客观上已给原告造成了伤害。

    一直没有应诉的中国社会出版社接到此判决后,很快于5月30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有误”。

    中国社会出版社认为:从照片的背景看,选属的照片是原已公开的照片;从书的内容看,是对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历史再现,在该照片文字说明中,“现行反革命”已加了引号,从常理角度也可推知不是在对韩留贵进行负面宣传;韩留贵与女友分手的理由纯属牵强。因此,照片的使用没有给韩留贵带来新的伤害,更说不上出版社有进行侵害的主观过错,出版社的行为没有构成对韩留贵的侵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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