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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摄影记者杀妻判死缓 受害人父母请求抗诉
发布日期:2002-04-01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一分院获悉,涉嫌杀妻的某知名摄影杂志社记者郭火一审被判死缓。郭火终于为自己精心制造的“流泪的谎言”付出了代价。而死者父母认为法院判决偏轻,已请求检察院抗诉。

  名记者四处寻“爱妻”
   刻意制造“流泪谎言”

  2000年11月8日,北京一些主要媒体曾刊登了一条情真意切的寻妻启事:“爱妻,你在哪里?我们结婚4年多了,去年又买了新房……昨天,大学的李老师通知你去领学位证书,审计师考试的准考证也发下来了……更加美好的生活在向你招手,可是你现在在哪里?”刊登这条启事的是一家知名摄影杂志社的记者郭火。

  2000年11月5日和10日,郭火先后向昌平区平西府镇派出所、朝阳分局报案,称其妻梅琪走失。但谁也没有想到,在这情意绵绵的背后,郭火却在制造一个“流泪的谎言”。

  荒地里发现裸体女尸
  寻妻痴情汉露出马脚

  2001年3月10日上午8时,家住昌平区平西府镇的景先生在小区外散步时,突然在冠雅苑小区的一处荒地里发现一具女尸。景先生吓了一跳,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在现场发现,尸体头上盖着一件有绿色相间方块的秋衣,一件紫色带白色细条的针织衫,口中塞有两只白色女式针织袜;死者脖颈上有掐痕,尸体部分部位裸露,下身被焚烧,腿上有焚烧过的衣服碎片,距尸体不远的地方还有一堆被烧过的衣物和一个皮包,包内有烧毁的记账本和用塑料袋包着的桔子。警方通过尸检证明,死者被人扼压颈部及闷堵口鼻致死。由于死者已死亡三四个月,尸体已腐烂。

  当日,昌平警方在向死者丈夫郭火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发现他神色紧张,所陈述的情况有诸多疑点。经调查,警方发现,郭火在其妻梅琪走失前后,利用其摄影记者的特殊身份与某模特公司一名时装模特发生过不正当两性关系,并且有过多次嫖娼行为。警方还发现郭火说梅琪失踪当日下班并未回家,而民警把在梅琪家中找到的所有的鞋让梅琪单位同事进行辨认,结果其中一双正是梅琪走失当天上班时所穿的鞋。郭火在妻子失踪第二天不打听其去向,反而四处张扬梅琪走失的信息。梅琪父母来时,他又不让他们了解情况。

  死者父母不服原判决
  已向检察院请求抗诉

  郭火是某摄影杂志社首席摄影记者,曾在国内外摄影大赛屡获嘉奖,在摄影界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他与妻子梅琪于4年前相识、相爱并结婚。梅琪曾组织了多次有名的模特大赛,死前在朝阳区某酒吧从事会计工作。


  由于郭火在外与其他女人有染,这个家庭出现了裂痕。2000年11月3日,深夜12点才回家的郭火与在家等候多时的梅琪发生口角并动起了手,郭火将妻子活活掐死,随后从沙发上拿起一双新买的袜子塞入死者口中。为了逃避罪责,他将尸体抛于荒地,并伪装现场制造强奸杀人假相。

  在丧心病狂地杀死妻子后,他又四处张扬妻子出走,做出伤心欲绝的样子,企图逃过侦查。郭火在供述中说:“实际上我完全可以在做完这件事(杀人)后消失,为什么没走,就是想体验一把,然后把这件事写成小说,小说的名字叫《找不到爱妻的48小时的我》,我想把这种感觉写出来。”

  但郭火在供述了杀妻事实后不久,又开始推翻原供,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然而铁证如山,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郭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者父母认为法院判决偏轻,已请求检察院抗诉。  (赵中鹏 吴丹慧 赵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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