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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但没领证,10万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日期:2022-11-14

彩礼这点事儿~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今天小编跟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一起探讨一下关于彩礼的问题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小强与小芳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20年5月,小强通过介绍人之手付给小芳及其父母彩礼现金10万余元。随后,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婚礼后小强多次催促小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小芳不愿办理。后小强、小芳因感情破裂不再来往,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无果,小强遂将小芳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裁判结果

法院经调查审理,依法判决小芳及其父母返还小强部分彩礼。

法官说法

在传统习俗中,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金或财产,嫁妆是女方带给婆家的物品或钱财的总和。传统观念认为,没有彩礼与嫁妆,婚姻难以成立。

小强以与小芳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小芳彩礼10万余元,小强和小芳虽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过,故彩礼的返还应当结合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金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因该彩礼系小芳父母代收,故法院认定小芳及其父母均对上述应予返还的彩礼金额负返还责任。

本案判决综合考虑双方同居生活时间、怀孕生育情况等因素,扣除双方均认可的支出后,判定小芳返还大部分彩礼,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和诚信原则,也能够让人们更加理智地处理婚恋家庭纠纷,对倡导群众崇尚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有推动作用。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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