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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7)︱“网络招嫖”诈骗案
发布日期:2022-04-19

骗子自述

我今年23岁,高中毕业后无业在家,为了搞点钱,2020年11月,我和我的哥哥及一些朋友商量通过冒充女性提供色情服务骗人来挣钱。

我们先利用“蝙蝠”这一APP修改我们的虚拟位置,然后再通过附近的人功能发布可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这样我们即使在同一个地方,但也可以对不同地方的人实施诈骗。等到有被害人询问后,我们就冒充女性添加被害人qq进行聊天,发过去一些从网上下载的小姐照片,根据服务内容不同,价格不等。如果客户挑中小姐,我们就会收取定金或保证金。收到转账后,我们就会把他们拉黑。我骗到5000余元。


简要案情

2020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中贤一村71号302室,各自分别通过“蝙蝠”APP切换虚拟位置后,利用附近的人功能发布虚假的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在被害人询问后,冒充女性添加被害人QQ进行聊天,并以收取服务定金、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支付相应款项,胡某某骗得人民币5000余元。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示

嫖娼是违法行为,很多人在被骗后碍于面子、担心影响工作、生活,更担心被公安机关处理而不敢报警。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洁身自爱,拒绝诱惑,切勿上当受骗;如被骗,应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网络账号等证据,并立即报警。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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