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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5)︱“网络贷款”诈骗案
发布日期:2022-04-17

骗子自述

我一直在家待业,直到2017年过年的时候,我表弟朱某某找我,让我去他公司上班。他公司是搞网络贷款的,去了之后,我成为了一名业务员,主要职责是,按照他给我的剧本的内容跟客户聊天,客户资料是他买来的。我会打电话给这些客户问他们要不要申请贷款、教他们如何操作。我们谎称要验证还款能力,让他们在自己的卡上存申请额度10%-20%的“验证资金”。这时我们团伙的刘某会打电话给这些客户,假装核对身份信息,让客户登陆我们搞的钓鱼网站、界面上显示的是实名认证系统,客户填写完相关认证资料,我们后台就可以提取他的银行卡余额、账号、密码,然后用客户的钱在基金平台上购买基金,再打电话给客户,我们告诉他们是做资金验证,看看他们是不是符合贷款条件,过十分钟返还。这时通过基金平台的提现功能,我们很快把买基金的钱返还到客户银行卡,客户这时就会很相信我们了。取得客户信任后,我们再打电话给客户说还需要再做一次资金验证,让客户把贷款总额的10%-20%作为保证金打到我们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上,这步由客户本人操作,这次客户打到我们账上的钱就被我们刷出来或转到其他卡上。等客户来问贷款情况时,我们以各种理由搪塞,把原来用于诈骗的电话卡取下来。


简要案情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吉某纠集多人(其他人均已判刑),以居住地为据点,组织实施网络贷款诈骗活动。为实施犯罪,该团伙组建了微信群,购买了手机、移动电话卡、银行卡和POS机等工具,并对团伙成员进行分工,编写了诈骗流程供成员学习。该团伙通过非法途径购买需要贷款人员的信息资料,冒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贷款对象联系,以办理贷款为由获取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以需要资金验证为由,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指定银行卡,共骗取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吉某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

贷款小广告就像电线杆上的牛皮癣,莫要轻信,正规的金融机构有依法依规的流程,公开的营业场所和联系方式,畸低的贷款利率可能就是骗子为你量身定制的“饵”,可不要成为骗子的“鱼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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