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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与今天
发布日期:2010-03-05
昨天,回到1950年7月12日,溧阳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成立伊始,全院共有6名干警,每一个人都充当多种角色—审判员、书记员、卫生员,多种工作很多时候都需要一个人去完成。当时的办公环境非常简陋,只有4小间破旧的平方,仅有一间约12平方米的小房间充当审判庭。除个别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外,接待、询问当事人、庭审、调解案件、采用有关强制措施,均在狭小的办公室中进行。开庭时,法官、双方当事人、代理人拥挤在一个房间中,更像是在聊天或争吵。有时遇到脾气急躁和行为粗鲁的当事人,还可能发生肢体接触。
    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法院进入了飞跃发展时期。经市编委的批准,法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另设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及两个派出法庭,还专门设立了少年法庭和速裁组,法院呢设置逐步现代化和科学化。2003年12月,新建成的法院大楼,占地3.07公顷,建筑面积达21000余平方米。新大楼设计新颖,区分办公楼和审判法庭,分隔了办公与审判环境,同时也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构筑了一道阻碍非正当行为的有效屏障。审判大楼前四根通顶大柱和二层台阶,烘托出法院大楼的庄重威严,每当拾步而上,法官的荣誉油然而生。
    昨天,根据那时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负有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义务。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们需要经常到当事人的单位、工厂、村委会等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因为那时的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对法官们的调查取证,往往采取不配合、阻碍,甚至对抗,极大地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因此,那时法官们在偶尔的空闲时间中常常自嘲:“当事人动动脑,律师动动嘴、法官跑断腿。”
    今天,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依据社会的变化发展,民事诉讼法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削弱了法院的职权主义,进一步增强了法院中立裁判者的地位。从此,法官对证据的调查,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这样一方面减轻了法院法官的审判负担,另一方面增强了法院的司法独立性。因此,法官再也无须像以前那样工厂田间,到处为收集证据而奔波,这样就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法官年办案数有了较大的增长。
    昨天,法官们穿的是很军事化的服饰,当然不是完全的军服,比如戴着大盖帽,穿着一身制服,但制服本身又缺少一根武装带,不像警察和军人,有肩章、有帽徽。衣着外表与公安部门的几乎没有区别,在与人民群众的审判接触中,让他们感觉不到法官的独特性,在他们心中法院是政府的一个下属机关,类似于公安机关,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降低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与司法作为审判机关与政府相互独立的本质属性相违背。虽然这是一个外表的问题,但我们透过纷繁的这一外表,看到本质就是那时的法院缺乏司法的独立性。
    今天,法官们有了新式的制服—法袍,虽然没有像欧美国家法官们那样戴着假发,但在衣着上与政府机关的制服有了根本性的区别。法袍让法官们产生了身份特殊性的直接感受,增强了对从事法官职业的内心自豪感。每当在开庭前,穿上有着身份象征意义的法袍走进庄严的审判大厅,自豪感和责任不自觉地在心中产生,每时每刻都提醒自己,法官不仅是国家的公务员,更重要的是法官是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工作、生活中要牢牢树立职业荣辱观,做好一名共和国的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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