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发布意见 强化府院联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2020-11-09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11月6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举行签约仪式。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桂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伟出席仪式。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孙正才、副庭长王星以及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郭鹏年、法制科副科长董魏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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