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财产保全中心进入实体化运行 |
发布日期:2020-11-03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常中法【2019】45号)精神,通过前期充分的酝酿和调研,11月2日,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下设的财产保全中心已进入实体化运行。从人民法院接受保全申请至保全事项办结均由财产保全中心全流程办理,在全省尚属首例,该中心的设置和实质化运行,必将使市中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从今日起,市中院财产保全中心将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财产保全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站式”和集中统一规范办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仲裁前保全、仲裁保全等财产保全案件,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更便捷、更智能、更高效的诉讼服务体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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