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一门艺术 |
发布日期:2014-07-03 |
这一幕发生在富都酒店与江阴某大型集团公司(简称江阴公司)持续一年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顺利解决的次日,两家大企业之前剑拔弩张的态度也转化为一纸和解协议,原告富都大酒店撤诉,江阴某大型集团公司也在我多次作了思想工作后,将拖欠原告的款项一次性付清。 富都酒店与江阴公司的杨总经理自2009年订立了信贷合同,双方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杨总在富都酒店消费享有两万元的信贷限额。2013年1月至12月,杨总在酒店吃饭、住房等消费了10万余元,经酒店多次以口头、短信、电话、传真的方式催款后仍未将款项付清,为此,富都酒店无奈之下将杨总告上法庭。 面对富都酒店的起诉行为,杨总觉得难以接受,赌气表示,一分钱也不会付。酒店在上门收款时,也遭到了其明确拒绝。 鉴于双方对欠款事实和金额没有争议,我决定组织双方调解,然而杨总却因酒店态度不好拒绝到法院与酒店代表进行面对面协商。为了早日解决纠纷,我带着书记员去了江阴公司,找到了杨总,和他进行了一次长谈。 “我公司开这么大,去酒店里消费10万,又不是大数字,一遍又一遍催我,有一次还当着我重要客人的面,直接让我把账结掉,他们这么做事,我不会付钱的。”杨总和我发起了牢骚。 “杨总,如果我现在是一个普通消费者,我完全能够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换位思考,富都酒店是一家四星级的酒店,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按照规章来的,你们之间签了信贷协议,你在酒店进行了消费,相应的款项应该按期付到位。我们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针对他的思想误区,我做了解释和引导。 一个下午的时间,杨总终于被我说动,表示自己确实没有尊重酒店的管理制度,也违法了合同规定。在我的法律释明下,他认识到先前的赌气行为不应当,表示愿意与富都酒店签订和解协议,当即让财务部门取了10万元现金让我转交给富都酒店,同时对我上门调解、化解矛盾的行为表示感谢。 拿到款项时已经是下班时间,我们驱车赶回常州,立即将款项送到了富都酒店。酒店董事长十分感动:“真的没想到,法官这么尽职尽责,帮我们解决了这个棘手问题,我明天就撤诉。” 第二天,富都酒店在立案庭撤诉后,给我打来电话,于是便出现了先前的一幕。 这个案子留给我很多思考,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我每年要受理200多件案件,其中不少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更为妥当,这就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调解艺术,客观公正是底线,平等对待是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关键,在此基础上,将法律、道德、情理相融合,方能达到“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才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乃至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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