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贵阳中院共建“少年审判友好庭” |
发布日期:2010-01-17 |
为了加强少年审判工作交流及司法协作,新年伊始,常州中院与贵阳中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开展少年司法协作、共建“少年审判友好庭”的协定》。 该协定就建立两地少年司法协作机构、结对共建“少年审判友好庭”、开展委托庭前社会调查、委托送达、委托宣判等少年审判司法协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协定的签署,对两地法院增进友好情谊、加强交流协作、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军发来贺信,对协定的签署表示祝贺,对两地法院少年司法协作及“少年审判友好庭”共建工作提出美好的期许,并祝姜洪鲁院长及常州法院的各位同仁身体健康、事业进步、新年快乐!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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